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7·16”石大科技燃爆事故案公开审理 评议后择期宣判!

“7·16”石大科技燃爆事故案公开审理 评议后择期宣判

时间:2025-05-03 20:28:33 来源:社稷评论追踪 作者:军事 阅读:959次

  日照讯(记者 秦钊)3月22日上午·16岚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涉“7·16”石大科技燃爆事故的石大事故石大科技公司杨某东、鞠某民等6人重大责任事故一案,科技开审这6人中,燃爆有案发时该公司的理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切水操作工、议后车间设备员等。择期
  检察机关指控,宣判2015年春节后·16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的石大事故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油品储运车间311罐区球形罐因年检进行倒罐作业。当年7月16日7时许,科技开审311罐区7号罐向6号罐倒罐作业过程中6号罐起火并发生爆炸。燃爆在此过程中杨某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理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油品车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议后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不到位,择期鞠某民、李某贤、王某禧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倒罐作业,倒罐作业过程中当晚值班人员佟某、贾某未遵守石大科技公司关于倒罐切水作业不得无人监守的规定致使311罐区6号罐发生爆炸,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石大科技公司油品储运车间违规进行倒罐作业,在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现场监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遇点火源引起着火爆炸。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公诉人发表了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上述6名被告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期间量刑。
  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因该起案件涉案被告人多,案情重大,岚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前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确保了庭审规范有序。
  市安监局组织全市各区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150余人,以及岚山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部分干警5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院还通过官方微博向社会进行了庭审直播。

(责任编辑:财经)

相关内容
  • 今起进入末伏厦门“暑犹壮” 周末岛内或迎较强阵雨
  • 厦门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 3月1日起这么做
  • 因西瓜不新鲜男子与摊主冲突心脏病发死亡 家属索赔百万
  • 厦门一对夫妇结婚时互相看不顺眼 离婚后依然住一起
  • 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 厦门海沧法院开出万元罚单
  • 厦漳大桥“按年优惠”:通行60次后小型客车可免过桥费!
  • 造型萌寓意好金猪商品走俏 厦门各大商场推出新品争相揽客
  • 女友出轨好兄弟长达6年 男子一怒之下打断情敌13根肋骨
推荐内容
  • 厦门一女生饮食不规律公交车上晕倒 车上群众相助
  • 你的个人信息或许正在“泄露” 厦门女子用了2年多才知道App有漏洞
  • 厦门去年底楼市供销“翘尾” 小户型成热点
  • 厦门一老色狼公交车上骚扰女乘客后跳车摔伤
  • 大批养老产品十月登鹭 预计参会展商350家
  • 骗子盯上了信用卡提额 仅最近半个月厦门就有46人被骗